近日,中央组织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外交部、教育部、科技部、公安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海关总署、国家医保局、国家移民局等10部门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吸引更多留学人才回国工作、创业和为国服务。
《意见》明确将留学回国人才纳入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体系。留学回国毕业生,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吸纳类、技能培训类、就业见习类、创业扶持类等政策支持。留学人才可以专利、科研成果、专有技术等回国创办企业。加大留学人员创业园(简称留创园)建设投入力度,支持各地制定完善留创园发展政策,落实场地、财税、服务等优惠政策。不断提高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专业化水平,增强对用人单位的可参考性,进一步提升留学质量。留学回国人才在国内首次申报职称时,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,比照国内同等学历资历人员,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。